《民法典》哪条规定了有效民事行为?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想知道有效民事行为在《民法典》里是哪条规定的。了解这一点,我才能判断自己做的事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心里也能有个底。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展开


有效民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在《民法典》中,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好比我们要去做一件事,得有做这件事的能力才行。比如一个成年人去签订合同,他得精神正常、能清楚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样他就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一个小孩子去签订一个价值很大的合同,因为他可能还不理解合同的含义和后果,就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个合同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你心里想的和你表达出来的是一致的。比如你去买东西,你心里确实想买,也明确跟卖家表达了你要买,这就是意思表示真实。要是有人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让你做出某个行为,那就不是你真实的想法,这个行为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说你的行为不能和法律规定对着干,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你不能签订一个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签订一个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像约定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这样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