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民事赔偿是否有伤残赔偿金?


在探讨轻伤二级民事赔偿中是否有伤残赔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轻伤二级”和“伤残等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轻伤二级”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所做出的鉴定,主要用于判断加害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加害人可能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而“伤残等级”则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定,它主要用于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是衡量受害人因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的一个标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指出,只有当受害人被评定为残疾时,才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那么对于轻伤二级的情况,如果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被评定为有伤残等级,受害人就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伤残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然而,如果经过鉴定,受害人并未达到伤残等级,那么在民事赔偿中就不能主张伤残赔偿金。不过,受害人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当发生轻伤二级的伤害事件后,受害人应当及时申请伤残鉴定,以确定自己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伤害和赔偿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