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会有哪些民事后果?


骗保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以获取保险金的行为。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骗保行为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如果被发现骗保,保险公司有权直接解除与骗保者的保险合同,并且之前缴纳的保险费也不会退还。这意味着骗保者不仅失去了保险保障,还损失了已支付的保费。 其次,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例如,在一些车辆保险中,有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来骗取保险金,一旦被查实,保险公司不仅不会进行理赔,还会解除合同。而且,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情况下,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除此之外,一般骗保情况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再者,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等行为,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比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夸大了财产损失的金额,保险公司只会对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对于虚报的部分不会赔付。 此外,骗保行为还可能使骗保者承担返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保险金,在发现骗保后,有权要求骗保者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保险金。这是基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原理,骗保者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保险金,应当返还给保险公司。同时,如果骗保行为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其他损失,如调查骗保行为所花费的费用等,骗保者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这些损失的责任。总之,骗保的民事后果是多方面且严重的,会给骗保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