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货折旧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买了个电子产品,用了一段时间想退货,商家说要收折旧费。我不太明白这折旧费收得合不合理,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规定这个事,所以想问问退货折旧费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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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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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折旧费指的是在商品退货时,商家因商品已被使用产生一定损耗,而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商品价值的降低。 在我国,对于退货折旧费并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不过在一些特定领域有相关规定可作为参考。比如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此外,《民法典》也与退货折旧费相关。它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商家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关于退货折旧费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商家随意收取高额折旧费就可能不符合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以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在实际处理退货折旧费问题时,消费者可先查看购买合同等协议中有无相关约定。若没有约定且与商家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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