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了解到帮信罪这个罪名,自己有点担心。我之前给人提供过一些网络技术方面的帮助,对方说是做正常业务,但现在想想有些可疑。我想知道在南京,帮信罪到底是怎么个立案标准呀,就想弄清楚我这情况会不会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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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这类协助服务,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要被追究责任。 在我国,帮信罪立案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地域差异。具体如下: 首先,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意味着帮助行为不是偶然针对个别对象,具有一定多发性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其次,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支付结算行为在帮信罪中较常见,达到这个金额就会立案。 再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通过这种方式协助网络犯罪活动,达到规定金额就要立案。 另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从帮助行为中获取的违法所得达到这个数额,符合立案标准。 还有,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也应当立案追诉。 最后,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达到一定数量,如信用卡等5张(个)以上,手机卡等20张以上的,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会立案。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相关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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