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下民法里关于个人信息权的规定。最近感觉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老是收到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我也不清楚在民法里,我的个人信息权是怎么被保护的,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所以来问问。
展开


个人信息权是指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控制、支配和保护的权利。在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就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让我们清楚知道哪些属于自己受保护的个人信息。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这意味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处理我们的个人信息时,都需要遵循这些规则和条件,不能随意侵犯我们的个人信息权。 如果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赋予了我们在个人信息权被侵犯时,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权利。比如,我们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