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律师费是可以由败诉方来承担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形。 首先是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诉讼中,胜诉方就可以依据该合同约定,要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合同、借款合同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条款。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商量好,要是因为这个事儿闹上法庭,输的一方得把对方请律师的钱给出了,那到时候就得按约定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其中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律师费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当侵权方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被侵权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合理的律师费是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商标权和专利权纠纷案件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因为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了被侵权方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让侵权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制裁,也是对被侵权方的一种合理补偿。 再者,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就包括律师费。因为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是合理的。 另外,在担保权纠纷案件中,律师费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当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例如在一些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果发生纠纷,担保人需要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其中就包括律师费。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实现担保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担保人在不履行担保责任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后,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律师费同样可能由败诉方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给其他经营者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就包括律师费。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有效地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总之,在上述这些特定情形下,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费是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的。但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能够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