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里,一审终审意味着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向该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类一审终审的案件: 第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它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就是最终的结果。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是法院体系中的顶端,没有更高层级的法院可供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终局性。 第二类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它主要是解决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这类案件需要迅速、及时地处理,以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实行一审终审。还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这是为了尽快确定失踪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以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交易安全。另外,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也是为了尽快明确财产的归属,提高财产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第三类是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程序。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这一程序主要是为了快速解决一些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提高司法效率,所以也是一审终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第四类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它主要用于解决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情况下的权利问题。同样基于提高效率和尽快确定权利状态的考虑,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第五类是小额诉讼的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并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快速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