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期限是多久?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期限主要与提交起诉状以及法庭辩论终结前这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相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就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起诉状是开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它里面记载着原告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等关键信息。在提交起诉状时提出诉讼请求,这是最常规的做法,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一开始就要告诉店员你想买什么。 其次,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也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这意味着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只要还没到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都有机会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调整和补充。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或者证据,使得原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涵盖自己的权益主张,那么就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提出新的或变更原有的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超过了法庭辩论终结这个时间点,原告再想提出诉讼请求,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一旦法庭辩论终结,意味着双方的争议焦点已经基本明确,庭审程序即将进入判决阶段,如果允许原告随意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会打乱正常的诉讼秩序,也可能对被告的诉讼权利造成损害。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比如出现了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原告无法及时提出诉讼请求,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 综上所述,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主要期限是在提交起诉状时以及法庭辩论终结前。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原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适的时间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