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发现审理的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好像有点关系。我就想知道,在民事诉讼里有没有回避制度啊?要是法官和一方当事人有关系,他还能不能接着审这个案子呢?我就怕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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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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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是适用回避制度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除了审判人员,该法还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所以,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保障公正审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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