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诉讼官司,结果不太满意,听说可以申请再审。但我不太清楚申请再审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时间就没办法申请了,所以想问问民事诉讼再审期限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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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期限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认为有错误而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这里所说的六个月是一般情况下的再审申请期限,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一旦判决、裁定生效了,当事人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决定是否申请再审并且提交申请。 而第二百零七条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分别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存在这些情况,申请再审的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期限是一种法定的期间规定,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会丧失申请再审的权利。所以,当事人如果对生效判决、裁定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关注时间,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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