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涉及人身权利委托鉴定中存在哪些问题与对策?


在民事诉讼中,涉及人身权利的委托鉴定是一个重要环节,然而这一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并给出相应对策。 首先来看看存在的问题。其一,鉴定机构的选择缺乏统一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和法院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不清晰,可能导致选择的鉴定机构不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比如某些小型鉴定机构,设备陈旧、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却也参与到鉴定工作中,这必然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其二,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鉴定机构对于同一人身权利损伤的鉴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就使得鉴定结果缺乏可比性和权威性。例如在伤残等级鉴定中,同样的伤情在不同鉴定机构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等级结论。其三,鉴定周期过长。一些复杂的人身权利鉴定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这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针对这些问题,有以下解决对策。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建立统一的鉴定机构名册,明确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和资质要求。当事人可以在法院提供的名册中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这样可以保证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指定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关于鉴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国家应当制定统一的人身权利鉴定标准,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对于违反标准的鉴定机构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对于鉴定周期过长的问题,法律应当明确规定鉴定的期限,要求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这样可以有效提高鉴定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事诉讼涉及人身权利委托鉴定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