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要素,它能够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而民事诉讼证据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被法院所采纳。 首先是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想、猜测或者虚构的东西。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证据得是实实在在发生过或者存在着的。比如合同、借条,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书面文件;再比如证人目睹了事件的发生,他所陈述的也是实际发生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条文表述证据客观性,但在证据规则中,强调证据要基于客观事实。如果证据是伪造的,那么肯定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是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这个证据得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帮助。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是合同是否履行,那么能够证明一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者支付款项的证据,就与案件有直接的关联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这就明确了关联性是判断证据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是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证据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在涉及该合同的诉讼中,书面合同就是符合形式要求的证据;另一方面是证据的收集方法要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录像等,就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构成要件的证据,才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被法院采纳,从而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所以,当我们在参与民事诉讼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符合这些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