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我打算离职了,但是不太清楚离职工资发放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是离职当天就结清,还是可以拖到下个月发?还有加班工资这些怎么算?就想搞清楚离职工资发放具体的标准是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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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资发放标准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通俗来讲,就是正常情况下,离职手续办完,工资就得结清。 工资支付时间方面,《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要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就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计算方式上,日工资的计算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 - 104天)÷12月 = 21.75天。对于加班工资,平时加班按1.5倍工资计算,周末加班按2倍工资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工资计算。 各地对于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规定。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离职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维护自己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用人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是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用到的一个概念,按照一年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再除以12个月得出,为21.75天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后,用人单位如果对支付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就需要按照支付令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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