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收账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收到了一笔预收账款,不太清楚这笔钱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纳税义务。想了解一下,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收到钱的时候,还是发货的时候,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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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收账款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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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需要区分不同的业务类型和相关税法规定。 对于销售货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也就是说,一般的货物销售,在发出货物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而对于生产工期长的特定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就需要纳税了。 对于提供租赁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意味着,一旦收到租赁的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就立即产生。 对于建筑服务,如果是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所以在建筑服务中,收到预收款时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纳税义务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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