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预收账款,不知道这笔钱需不需要申报增值税。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申报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避免出现税务申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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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是否要申报增值税,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于销售货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也就是说,一般的货物销售,预收账款时不用申报增值税,等货物发出才需要申报;但对于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特定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就要申报。 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的情形,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过后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对其进行了调整,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而不是直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所以,预收账款是否要报增值税,要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相关合同约定以及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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