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业预收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是搞建筑行业的,最近收到了一笔工程预收款,但是不清楚这笔钱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我想知道是收到钱就产生纳税义务,还是在某个特定阶段才开始纳税。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避免税务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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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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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业中,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个重要的税务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预缴增值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义务发生。它是一种预先缴纳税款的行为,目的是保证税款的均衡入库。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真正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于建筑业来说,就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收到款项的当天,纳税义务才真正发生。如果先开具了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总结来说,建筑业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但纳税义务的真正发生时间要根据建筑服务的提供情况、合同约定以及发票开具情况来确定。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税务管理,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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