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是做建筑行业的,在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上一直有点迷糊。每次和财务沟通这块内容,都觉得不太清晰。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建筑业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定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好让工作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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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业中,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税款的缴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建筑业而言,如果企业已经收到了工程款项,那么收到款项的当天就是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如果还没收到款项,但已经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收款日期,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认增值税收入。 其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不再将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另外,如果建筑工程已经完工并进行了交付,即使款项还未全部收回,也应该按照完工交付的时间来确认增值税收入。这是因为此时建筑企业已经完成了应税行为,具备了确认收入的条件。 总之,建筑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要综合考虑收款情况、合同约定、发票开具以及工程完工交付等多种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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