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能否约定不适用?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担心对方可能会对我的财物行使留置权,想在合同里约定对方不能用留置权,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留置权能不能通过约定不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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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中,留置权是可以约定不适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合同约定来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从实际意义来讲,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排除留置权的条款,那么双方就需要遵守这个约定。当出现原本可能产生留置权的情况时,债权人就不能再依据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例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乙不得对运输的货物行使留置权,那么当甲未按时支付运费时,乙就不能以留置货物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这种约定不适用留置权的做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合同安排空间,使得交易更加灵活和多样化。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到留置权等重要权利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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