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留置权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在里面约定了留置权。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真遇到要行使留置权的情况,怕约定无效用不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约定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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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约定留置权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于留置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里规定的是法定留置权的情形。 然而,关于约定留置权,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在实践中,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约定留置权是有效的。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相关财产,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留置权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留置的财产属于法律禁止留置的财产,或者约定的留置权行使方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所以,判断约定留置权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审查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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