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是否可以不用其他应付款?
我在做公司代扣代缴社保的会计分录时,看到有人说不用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我有点拿不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和规范的角度讲,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能不能不用其他应付款呢?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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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是可以不用“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不过这需要我们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账务处理有明确规范。在代扣代缴社保业务里,通常有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分别涉及“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当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时,是企业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社保款项,之后再统一缴纳给社保机构。账务处理如下:第一步,在发放工资代扣社保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等;第二步,缴纳社保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这种方式是先代扣形成企业对员工的一项债务,之后再支付出去。 而如果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是企业先为员工垫付社保款项,然后再从员工工资中扣回。账务处理为:第一步,缴纳社保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第二步,发放工资扣回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等。这种方式是企业先付出资金,形成对员工的一项债权,后续再收回。 所以,从会计法规和实际操作来看,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不是必须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合理选择使用“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来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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