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有人欠我钱,我想着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权益。但我不知道行使留置权是不是得签个啥协议,不签行不行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操作不当,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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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行使留置权并非一定需要签订专门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的是合法占有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两个关键条件。 比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本身就是基于保管合同的合法占有,如果寄存人到期不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不需要额外签订协议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 不过,在实践中签订协议也是有好处的。签订相关协议可以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在协议中可以约定留置财产的范围、留置期限等重要事项,使留置权的行使更加规范和有保障。所以,虽然不签订协议也可能合法行使留置权,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潜在风险,签订协议是一个较为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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