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留置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约定了留置权的相关内容。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管不管用,不知道会不会最后白约定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约定留置权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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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法律中,留置权一般分为法定留置权和约定留置权。法定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规定的就是法定留置权的基本情形。 而对于约定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对约定留置权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在实践和法理层面,通常是认可约定留置权的有效性的。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关于留置权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例如,在一些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双方可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某一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特定的动产。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如果约定留置权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留置的财产是法律禁止流通物,那么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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