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如何定罪处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一种在司法领域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罪既遂的定罪处罚以及相关法律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民事枉法裁判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简单来说,就是法官明明知道事实是什么样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却不按照这些来做出判决。比如,明明证据表明一方应该胜诉,法官却因为某些原因判另一方胜诉。 对于定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等。 在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等情况。比如,导致企业因错误判决而破产,大量员工失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民事枉法裁判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法官既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又收了贿赂构成受贿罪,那么就会按照处罚更重的那个罪名来处理。 总之,民事枉法裁判罪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破坏,法律对其有明确的定罪和处罚标准,以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