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行刑衔接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儿,也知道这事儿违法。但不太明白虚开增值税行刑衔接到底是怎么回事,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从行政处理变成刑事处罚,中间的流程和依据是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知识,避免公司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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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行刑衔接,指的是在虚开增值税相关案件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如何衔接处理案件。通俗来讲,就是当税务等行政机关在处理虚开增值税问题时,发现案件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就会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从行政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当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会进入刑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行刑衔接的流程方面,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虚开增值税案件涉嫌犯罪,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在接到移送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就会进入刑事侦查程序。整个行刑衔接机制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对虚开增值税这类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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