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有个民事官司要开庭了,但是我这边突然有点状况,可能没办法按时参加庭审。我想知道在民事诉讼里,有哪些情况是可以延期审理的呢?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希望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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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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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第一种情形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这里所说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比如在一些涉及赡养、抚养、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等。如果他们因为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法院就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例如,当事人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无法按时出庭,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有正当理由未到庭。 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如果当事人在庭审开始后才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从而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在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就需要延期审理。比如,当事人发现某审判员是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此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需要时间来审查并作出决定,就会导致庭审延期。 第三种情形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了新的重要证人或者证据,或者认为原有的鉴定、勘验结果存在问题,需要重新进行,又或者案件的某些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法院就会决定延期审理,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这些工作。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庭审中突然发现了一份对案件关键事实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附件,需要调取该附件作为新证据,法院就会延期审理。 第四种情形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平、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原则,来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比如,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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