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以什么为前提?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那么,行政赔偿需要以什么为前提呢? 首先,存在行政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这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既包括行政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也包括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强行查封了一家合法经营的店铺,这就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所指的行政行为就涵盖了可能引发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 其次,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的损害。这种损害既可以是人身方面的,比如身体受伤、健康受损;也可以是财产方面的,如财物的毁损、灭失等。并且,这种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现实存在的,而不能是假想或预期的。比如,因为公安机关违法拘留,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上班,损失了工资收入,这就是一种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分别对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做了规定,明确了哪些损害事实可以作为行政赔偿的依据。 再者,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事实与行政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就不能要求行政赔偿。例如,某企业自身经营不善面临倒闭,而此时税务部门进行了一次正常的税务检查,企业不能因为自身经营问题导致的损失而要求税务部门进行行政赔偿。 最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里的违法性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还包括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等。比如,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明显过重,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其中强调了行为的违法性是获得行政赔偿的重要前提。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需要以存在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发生、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才能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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