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是什么样的格式


书面劳动合同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一些必备条款: 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这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这部分信息能明确合同双方主体是谁,方便后续可能出现的沟通、联络以及权益维护等事宜。 其次是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有固定期限,比如常见的1年、3年等;无固定期限,这种合同没有具体的结束时间,一般约定终止条件,正常情况下会存续到劳动者退休;还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完成某个特定项目,项目结束合同就终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工作内容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以及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可灵活处理,比如约定宽泛些,或者另外签短期岗位协议作为附件,还能约定岗位变更条件等,防止岗位约定过死引发争议。工作地点明确了劳动者具体工作的地理位置。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也在合同范围内。这里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像每天工作时长、每周休息天数等;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等。 劳动报酬同样是关键条款。要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这些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劳动者的收入情况清晰明了,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社会保险也是必备内容。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 另外,还可能涉及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纪律可以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附件等形式简要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约定较多,但要注意不能把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通常约定两种形式,一是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二是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但要注意公平合理。 劳动合同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会一直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开始到结束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