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代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最近要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想找个朋友帮我代理,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公民代理有啥规定。我想知道什么样的公民能做代理人,代理人要遵循什么规则,还有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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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公民代理是指非律师等普通公民,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明确了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其中,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公民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比如,他们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不过,公民代理也有相应的义务。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若超越代理权限,可能会导致代理行为无效,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失。此外,公民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不得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有所不同。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在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上通常更具优势。而公民代理可能在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方面相对薄弱。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诉讼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公民代理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这样,公民代理才能合法、有效地参与到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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