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抗诉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抗诉阶段。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需要准备好抗诉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 接着是检察院受理与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原审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作出抗诉决定;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会作出不抗诉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然后是检察院提出抗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抗诉,会制作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提交给同级人民法院。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它会详细说明抗诉的理由和依据。 最后是法院再审阶段。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 总之,民事抗诉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定步骤的过程,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来进行操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