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害姓名权有哪些民事救济方式?

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姓名去办了一些业务,给我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可以通过哪些民事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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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多种民事救济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停止侵害是常见的救济方式之一。这意味着侵权人必须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比如,若有人冒用你的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你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你的姓名继续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以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其次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当姓名权被侵害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时,侵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比如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澄清事实真相,恢复受害人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赔礼道歉也是重要的救济手段。侵权人需要向受害人当面或者通过公开方式表达歉意,以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这种方式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补偿性质,但对于维护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是指因姓名权被侵害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他人冒用姓名办理业务而产生的费用等,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姓名权被侵害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选择合适的民事救济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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