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范围。通俗来讲,就是你必须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再审,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这里所说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通常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满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就生效了;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而对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分别是指: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这几种特殊情况,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时效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之日起开始计算。 例如,你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五个月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那么从你发现这个新证据之日起,你还有六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诉讼时效是一个法定的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中止、中断的。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及时行使自己申请再审的权利,以免因为超过时效而丧失了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机会。 另外,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如果你对申请再审的诉讼时效还有其他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