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一个人的人身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时,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为了治疗伤病而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的票据,就能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金额,但如果侵权人觉得某些费用不合理,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两个月,那这期间少赚的10000元就是你的误工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时,聘请护理人员所支付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打车去医院看病的费用,只要有正规发票,都可以要求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在病历上写明需要加强营养,那你就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你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那残疾赔偿金可能就是40000×20×10% = 80000元(这里只是简单举例,实际计算可能会更复杂)。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各项赔偿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受害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