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该如何主张权利?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女儿归我抚养,协议里明确他要每月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他一直不付,我催了很多次都没用。我想知道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让他支付抚养费,走法律途径的话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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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时,作为抚养方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主张权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养费的含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子女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丈夫拒不支付抚养费,第一步可以尝试与他进行沟通协商。毕竟曾经是夫妻,可能存在一些误会或者经济上的困难。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了解他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他可能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可以协商缓期支付或者调整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如果协商无果,就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一定的调解职能,能够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走法律诉讼的途径。抚养方可以以女儿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女儿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双方的离婚事实以及约定的抚养费情况。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如果丈夫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方式来保障女儿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遇到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主张权利,以保障女儿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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