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县级未通过怎么办?
我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去县级做伤残鉴定却没通过。我感觉我的身体状况确实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不认可这个结果。我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重新鉴定或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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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残鉴定在县级未通过,您先别着急,是有相应解决办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伤残鉴定的概念,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就是对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损伤的程度进行评定,看达到了何种伤残等级,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赔偿等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也就是说,如果您对县级的伤残鉴定结果不认可,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也就是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的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重新鉴定时,需要注意提供一些能证明之前鉴定可能存在问题的证据。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这就像让一个没有资格的人来做医生看病一样,结果肯定不可信;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例如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检查、评定等;又或者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像是评定的标准与实际的身体损伤情况严重不符。 重新鉴定一般会委托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进行,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重新鉴定通过了,就可以按照新的伤残等级来要求相应的赔偿等权益。所以,您要及时把握好重新鉴定的机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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