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没评上级,还能再做鉴定吗
我受伤后,保险公司指定了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可最后没评上级。我心里总觉得不太对,怀疑是不是鉴定有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做一次鉴定呀,要是能再做,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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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没评上级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再做鉴定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工伤鉴定没评上级,在规定时间内是有权利申请再次鉴定的。 对于其他一般的伤残鉴定,如果存在影响鉴定结果的新证据,比如初次鉴定后发现了之前不知道的与伤残相关的重要情况,或者原有证据的效力发生变化等;又或者原鉴定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像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过程不符合规定等,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具体操作是向负责初次鉴定的机构或者其上一级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详细说明申请理由。相关鉴定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组织再次鉴定。 不过要注意,不是所有没评上级的情况都能再次鉴定,而且再次鉴定结果也不一定会改变初次鉴定结论。并且,重新鉴定通常是要收费的。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再次鉴定:是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时,按照规定程序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进行的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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