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后被评为九级伤残,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要求重新鉴定,这合理吗

我出车祸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他们提出要重新鉴定。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这种要求合不合理,对我的索赔会有什么影响,我又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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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后被评为九级伤残,索赔时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合理的,但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来说说伤残鉴定,它就是对受伤后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像交通事故、工伤、意外伤害等造成的伤残都在鉴定范围内,一般是司法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来做。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原鉴定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能提供相应证据,那么要求重新鉴定是合理的。比如,鉴定机构没有相应资质,或者鉴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那重新鉴定就有必要。但要是保险公司只是单纯以怀疑鉴定结果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又拿不出具体证据,这种要求就不太合理。比如,仅说觉得伤残等级过高,却无法指出鉴定在资格、程序、依据等方面的问题,那这样的要求就难以得到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被保险人可以先了解其提出要求的理由。要是理由充分合理,符合法定情形,那重新鉴定也是保障公平公正的一种方式;要是没有正当理由,被保险人可以拒绝,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让法院来判定是否需要重新鉴定。 相关概念: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确定受伤者因伤致残的程度。 重新鉴定:在已有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因为某些法定原因,再次进行的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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