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时,不太清楚民事行为的效力是怎么划分的。比如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也不知道这个合同的效力属于哪种情况。我想了解一下民事行为效力具体有哪些分类,这样我以后处理类似事情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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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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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效力指的是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民事行为效力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有效的民事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一类,是指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张三和李四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两人签订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无效的民事行为。它是指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自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单独实施的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就是无效的。还有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始就是无效的。 第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类民事行为在成立时是有效的,但由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王五误把赝品当成真品和赵六签订了买卖合同,王五就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该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民事行为。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了解民事行为效力的分类,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处理各种民事事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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