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我手上持有一些票据,不太清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具体是怎么分类的。我想知道这些分类的具体情况,比如不同分类下权利的特点、适用场景等,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对自己持有的票据权利有更清晰的认识。
展开 view-more
  • #票据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主要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这两类。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这是持票人最基本的票据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比如,A企业签发一张支票给B企业,B企业作为持票人就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支票的付款银行请求支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我国《票据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实现票据金额的直接方式,是票据权利的核心内容之一。 追索权则是指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即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这是第二顺序权利。例如,C公司持有一张汇票,汇票到期时承兑人拒绝付款,此时C公司就可以向其前手,如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依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当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持票人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除了上述主要分类外,在实际的票据业务中,还有一些与票据权利相关的附属权利。比如利益返还请求权,当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法》第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这种权利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票据权利,但它与票据权利密切相关,是对持票人权利的一种补充保护。 总之,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分类是保障票据正常流通和持票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持票人在票据业务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