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的分类是怎样的?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主要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类。 外国优先权,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例如,中国公民甲在法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了专利申请,之后在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那么甲就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乙在中国就一项实用新型提出了专利申请,在十二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再次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此时乙就能够享有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方便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和改进,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 不同类型的优先权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利用专利优先权,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同时,在申请专利优先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优先权的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