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是怎么分类的?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医院初步判断可能是三级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三级医疗事故具体是怎么分类的,想了解下不同的分类标准和情况,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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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分类情况。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造成患者面部重度毁容;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等。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这是对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明确界定。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患者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双侧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等。这在相关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通过列举这些具体情形来明确该等级的范围。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像患者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等情况。《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为判断此类医疗事故提供了法定标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患者边缘智能;发声及言语困难等。该标准以患者的实际损害和功能障碍程度为基础进行划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患者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发声或言语不畅等。这是根据患者的健康损害状况和对生活的影响程度来规定的。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事故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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