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年以上且育有一女能起诉重婚罪吗
我和对方同居一年多了,还有了一个女儿。最近发现对方好像在和我同居期间还和别人有婚姻关系,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去起诉对方重婚罪啊?我就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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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居一年以上且育有一女不一定能起诉重婚罪。重婚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合法配偶,还和对方结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从法律规定来看,构成重婚罪有几种常见情形。一种是已经有合法配偶,又和其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很好理解,就是领了两个结婚证;另一种是有合法配偶,还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再领证,但对外以夫妻自称、共同生活,也会被认定为重婚。还有,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办理婚姻登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 如果只是单纯同居一年以上并育有一女,不符合上述重婚罪构成情形的话,是不能认定为重婚罪的。比如,双方都没有合法配偶,只是同居生育子女,这就不属于重婚。或者一方有合法配偶,但只是偶尔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也不构成重婚罪。 要确定能否起诉对方重婚罪,关键在于看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看对方是否存在上述重婚行为。如果自己拿不准,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证据等方面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是否值得起诉。 相关概念: 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在部分地区,未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法律认可的一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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