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到多种税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范畴。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虽然集体土地需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但如果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实质构成转让不动产的情况,也可能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再者是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还有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最后是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税率一般为3%-5%,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