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管辖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我所在的企业和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时产生了争议,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程序来处理这个争议,也不清楚该由哪个部门来管。想了解下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管辖范围又是如何划分的。
展开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是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管辖范围的划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的程序。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当发生集体协商争议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在协调处理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达成一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由争议双方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协调处理协议书》下达后,双方应当执行。 接下来,我们看看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的管辖范围。根据规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综上所述,集体协商争议处理有明确的程序和管辖规定。程序上遵循申请、审查、协调处理、制作协议书等步骤;管辖上一般实行属地管辖,特殊情况由劳动保障部指定或直接处理。这些规定有助于及时、公正地解决集体协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