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有哪些?


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商业活动中,它是一种常见的结算工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这就好比你手里有一张未来才能拿到钱的票据,但现在你急需现金,就可以把它卖给银行,银行提前把钱给你,不过会扣除一部分利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第二种是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商业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简单来说,就是你拿到一张商业汇票后,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和相关信息,然后把它交给别人,别人就可以拿着这张汇票去收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种是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当商业汇票到期时,持票人可以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收取票款。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一并提交给开户银行。银行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并将款项划转到持票人的账户。《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第四种是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付款的行为。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总之,商业汇票的这些结算方式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交易情况等因素,合理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以确保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