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属管辖存在什么效力?

我在处理一个涉及房产的合同纠纷,听说这类案件可能适用专属管辖。我不太明白专属管辖到底有啥效力,它对我的案件会有怎样的影响呢?我想知道专属管辖能限制哪些方面,是不是必须得按照它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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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首先,专属管辖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也就是说,当一个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时,就不能按照普通的地域管辖规则或者特殊的地域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是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其次,专属管辖还排除了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权利。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专属管辖的规定。即使当事人之间有管辖协议,但如果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该协议管辖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特定类型的案件能够得到专业、合适的处理,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外,专属管辖也排除了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对于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外国法院无权管辖。这样可以保障我国司法主权,保证相关案件在我国国内得到妥善处理。总之,专属管辖的效力是多方面的,它对管辖法院的确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当事人必须遵守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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