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买套商品房,但是听说商品房买卖容易产生纠纷。我不太清楚具体会有哪些纠纷,想了解一下,这样自己在买房过程中也能多留个心眼,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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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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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常见的纠纷类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类是房屋质量纠纷。这指的是购房者拿到房子后,发现房屋在主体结构、墙体、防水等方面存在质量问题。例如墙体出现裂缝、屋顶漏水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类是面积差异纠纷。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出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三类是虚假宣传纠纷。开发商为了卖房,可能会对房屋周边的配套设施、环境等进行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购房者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类是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类是产权纠纷。可能出现开发商无法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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