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 **一、内容不完整** 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很多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能会遗漏某些重要事项。例如,只对房产和存款进行了分割,却忽略了股票、基金等其他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内容不完整可能会导致后续纠纷。 **二、约定不明确** 在财产分割方面,经常出现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比如,协议中只写了“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没有明确列举具体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隐藏了财产,另一方可能很难发现和主张权利。再如,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只写了“一方支付抚养费”,却没有明确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这就容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此外,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限制人身权利** 有些离婚协议中会出现限制一方人身权利的条款,比如约定“一方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这种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是无效的。每个人都享有生育权,这是基本的人身权利,不能通过协议进行限制。 **五、缺乏可操作性** 有些离婚协议虽然内容看似完整,但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没有明确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就会导致过户困难。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尽量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为了避免离婚协议出现上述问题,建议在起草和签订离婚协议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