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合同有哪些常见问答?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对里面很多条款不太明白,也不知道自己在合同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一下关于合同的常见问答,比如合同生效条件、违约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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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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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极为常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合同问答。 首先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合同的成立,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某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合同,就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其次是合同的履行问题。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就属于违约行为。 对于违约的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例如修理、更换、重作等;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是常见问题。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解除则是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者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后,关于合同的解释问题。当合同条款的含义不明确时,就需要进行解释。《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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