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子买太多东西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老婆正在闹离婚,她平时特别爱买东西,家里好多东西都是她买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真离了,法院会怎么判啊?是会把这些东西都算共同财产分,还是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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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子买太多东西,关于财产分割及判决走向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结果来进行分配,这尊重了双方的意愿。比如双方商量好房子归一方,车子归另一方等,只要是真实自愿的约定,法律一般会认可。 要是协商不成,就得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先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女子购买东西的钱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夫妻共同的工资收入购买,那么这些购买的东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购买的是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如果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一般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不过,如果女子购买的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且仅供自己使用,像普通的衣物、化妆品等,一般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有,如果这些东西是女子用自己婚前的钱购买,或者是别人明确赠与女子个人的,又或者夫妻双方之前就约定为女子个人财产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另外,如果女子过度购买东西,存在恶意消费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重大过失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例如,家庭已经负债累累,孩子学费都难以支付,女子却还大肆购买奢侈品,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需要进行分割。 恶意消费:是指在不合理的情况下,故意进行大量、不必要的消费行为,从而损害家庭或另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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